信息公开指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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绵阳市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
  • 发布日期: 2014-03-18

  为了保障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,提高绵阳市旅游局服务社会的水平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,特制定本《绵阳市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》(以下简称《指南》。

  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,可以按照《指南》所述方式申请获取政府信息。

  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绵阳市旅游局网上查阅本《指南》。

  一、主动公开

  (一)公开范围

  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《绵阳市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。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绵阳市旅游局网查阅《目录》。

  (二)公开形式

 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,本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,具体网址为:http://www.hhgzpj.com/。

  此外,我局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:

  1、 报刊;

  2、 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,通过新闻发言人向公众公开近期重要信息。

  3、 在网上公开的信息,留存期限将根据信息类别有所不同: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在生效期内长期保留,项目类、公告公示类保留到截止期后2周,其余消息类信息,留存期限为2年。

  (三)公开时限

 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,本局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,最晚自信息产生或者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。

  二、依申请公开

  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,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。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,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,不对信息进行加工、统计、研究、分析或者其他处理。

  (一)公开范围

 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外,依据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,我局所掌握的与经济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政府信息。项目评审、项目决策中的过程信息,以及其他依法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除外。

  (二)受理机构

  信息公开受理点:绵阳市旅游局办公室

  地址:绵阳市涪城区临园路中段78号

  邮编:621000

  联系电话:0816-2315379

  传 真:0816-2315358

  (三) 提出申请

  向本局提出申请的,推荐填写《绵阳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》,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)。《申请表》复制有效,可以在网站上下载电子版,也可以在受理点领取。

 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,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、明确;若有可能,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、发布时间、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。申请人能够根据《目录》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号的,本局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。

  1.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。申请人可以在本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《申请表》,申请人填写《申请表》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。

  2. 信函、电报、传真申请。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的字样;申请人通过电报、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相应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的字样。

  3. 当面申请。申请人可以到当面受理点,填写《申请表》,当场提出申请。

  4. 特别程序。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,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,当面向本局提交书面申请。

 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,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。

  (四)申请处理

  本局收到《申请表》后,对《申请表》进行审查。对于《申请表》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,将要求补充或更正。

 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,本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,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。

  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,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,本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。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,为提高处理效率,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。

  我局认为申请人要求获取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、个人隐私,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,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;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,不得公开。但是,我局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,应当予以公开,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。

 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涉及项目评审、项目决策中的过程信息及其他依法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,不予公开。依法属于部分公开范围的,予以部分公开。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,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。

  三、监督方式

  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,可以向绵阳市旅游局监察室进行投诉。

  地址:绵阳市涪城区临园路中段78号

  监督电话:0816-2315358

  邮编:621000

  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。

  2014年3月11日